■ 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销售业务指南:
凡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获得《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许可》的单位(可登录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官方网站www.bjrt.gov.cn进入首页的“行政许可事项”栏了解相关信息),可在我公司市场部办理购买、开通经批准可供接收的鑫诺卫星平台上的33套境外加扰卫星频道节目的相关手续。
节目的购买、开通以合同方式确认,其中《境外卫星加扰电视节目播映收费合同书》有效期为一年,公司在收到用户一年收视费全款后方可为客户开通节目,合同期满即关断节目信号。
附件1、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许可
附件2、《北京地区境外加扰卫星电视节目价格一览表》
附件3、《境外卫星加扰电视节目播映收费合同书》
附件4、《境外卫星加扰电视节目(免收视费)代理安装收费合同书》 |